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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但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每次住院的给付保险金日数均以365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9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陆军视为同一次住院。
主编 汪辉 QQ 1598277492 邮箱zhubian@xiangrikui.com